一、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专业和实验室特点,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上课、学习的人员,必须按照课程安排或工作计划进出,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二)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实验室在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必须经过安全验收、工作交接、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实验室要加强机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机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机器设备要及时检修,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各实验室要加强机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四)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五)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如有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备用钥匙,以备紧急之需;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餐,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垃圾,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尘。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二)新建、改建或扩建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配备专用安全环保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三)实验室噪音要小于7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