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各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实验教学中心设主任1名和副主任1名。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各学院推荐(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或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推荐人选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聘任。中心主任主持实验教学中心工作。
二、实验教学中心下设以学科、专业或公共课为依托的实验室,实验室主任原则上由各学院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担任,负责所属实验室以及相关实验教学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基本任务;
(二)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分工,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五)负责实验室经费、设备、物资的有效管理与调度;
(六)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七)负责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要按照实验室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兼职实验室岗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所属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热爱实验室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二)努力掌握相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实验水平;
(三)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修、维护、改进工作,积极研制和开发新仪器;
(四)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及辅助工作,保证实验顺利完成,并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实验的更新改进工作;
(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配合研究人员完成科研任务;
(六)服从实验室主任的领导,分工负责、团结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