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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员、候选集体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29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3号)和《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员、候选集体推荐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各学院分管领导参加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各学院要在党总支领导下,成立学院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二、推荐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5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三、推荐候选人员、候选集体数额分配

每个学院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2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名,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1个。

四、推荐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等级为A。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等级为A。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五、推荐要求

1、各学院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各学院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中确定的数额上报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无异议后填写相应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双面印制)(附件2-4)并加盖学院公章,各项证明材料及《登记表》于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5:00之前报学生工作处111房间,同时报电子版材料至邮箱:zhaolj@sdyu.edu.cn,联系人:赵丽娟,联系电话:58997668。

3、学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经评选、不记名投票等方式最终确定12名省级优秀学生、6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3个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名额分配表》;

3.《登记表》;

4.《评选工作几点说明》;

5.省级先进班级评分细则

6.省级先进班级评选方案

学生工作处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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