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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姜旭       编辑:姜旭       复审:       终审: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18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部署

科室、教研室做好传达学习。教师系列正高级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聘。学院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特点、教学科研水平、社会服务等实际情况制订《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和办法》。

二、申报汇总10月21日前

按照《评聘办法》、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和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且拟评聘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

《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和办法(暂定名)》(拟定中)发布后,申报人员填写《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于10月21日12:00前发送至办公室姜旭,学院将对所有拟评聘人员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汇总上报人事处。

三、学术检索10月29日前

经学院初审合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报的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智库报告,限3件)均须由委托的学术检索机构进行真伪及重合率检索。

请于10月29日前,携《提交学术检索成果一览表》及待检测著作、论文和智库报告原件及电子版(仅限word或pdf格式)至图书馆五楼西侧学术研究中心5029室(咨询电话:58997299 杨老师)。

四、信息填报11月1日前

(一)教师系列正高级及辅助系列

教师系列正高级及辅助系列评聘工作参照学校通知安排。全程依托智慧校园-融合门户进行线上填报。线上填报主要分为两部分:“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得分表”:其中“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填报将通过“融合门户-个人中心-报表中心”线上平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得分表”填报将通过“融合门户-服务大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得分表”线上平台开展。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平台信息,严格按时间点填报。

(二)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

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评聘工作,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览表”线下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填报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电子版。

五、资格审查、量化审核

(一)教师系列正高级及辅助系列

1.资格审查按照学校《评聘办法》执行。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教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自现职聘用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教学工作量统计自现职聘用之日起至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末止。

2.申报人员携承诺书(一份,亲笔签名)、相关证书、成果材料等,于2021年11月3日-5日至第一会议室(办公楼117室)进行校内集中量化审核确认。

审核完成后,教师系列正高级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将《一览表》(1份,A3正反面)打印后,至科研处、教务处复核,并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相关处室联系人:

科研处:于斐,办公楼316室,电话:58997318;

教务处:李雪征,办公楼229室,电话:58997149;

人事处:张婷婷,办公楼118室,电话:58997799;

党豫君,办公楼116室,电话:58997109。

(二)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

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审查及量化审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教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自现职聘用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教学工作量统计自现职聘用之日起至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末止。

申报人员携承诺书(一份,亲笔签名)、相关证书、成果材料等于11月3日至11月5日参加学院资格审查及量化审核。

量化审核结果于517办公室公示,如有异议应于公示期间书面实名反馈至学院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须经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聘请至少3名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代表作进行同行专家鉴定(提交同行专家鉴定使用的成果须学术检索合格)。若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意见中有2/3及以上专家持否定意见,不再提交评价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学术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七、民主评议

拟定于11月18日召开部门民主评议大会,正高级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副高级及以下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或部门)内公示。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排序(教授、教辅系列),并将结果公示。形成《部门民主评议推荐报告》《六公开监督卡》上报学校。

八、业内评价

学院拟于11月22日至24日,按照程序要求自主对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人员实行专家评价,择优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学院层面工作结束。

九、相关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绿色通道(直聘、直通车、揭榜制)

1.“直聘”。符合直聘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一览表》,提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报学校党委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2.“直通车”。“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当年度评聘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3.“揭榜制”。学校将以应用型建设需求为导向、根据我校面临的重大和急难任务制定“揭榜制”的项目任务,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发布榜单(公布任务目标)。凡我校已正式获聘的副教授(副教授任职时间不限)并承担了厅级以上科、教研或教学项目,有一定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皆可参与揭榜,榜单发布另行通知。

(二)改系列

改系列评聘不占相应系列评聘名额。改系列评聘人员,根据现从事工作岗位,可以参评与岗位相适应的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改系列参评人员,除按要求填报《一览表》外,还须填写《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三)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民主评议会议前,对经部门审核通过的,正高级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副高级及以下申报材料在所在单位(部门)内公示。

(四)基本条件说明

1.坚持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资格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党组织先行实施政治把关,成立学校、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小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参加评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2.新进来校工作人员,硕士学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初次就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来校任职满5年,硕士研究生来校任职满3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来校工作前已获得教师外其他助理级任职资格,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且来校工作满1年人员,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来校工作前已有高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可将之前的任教年限与在我校的任教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6.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级改评讲师的,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年。

7.评聘至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8.关于教学质量评价,本次评聘按以下办法执行:

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评聘,由各院(部)组织至少3名院(部)督导进行听课;正高级评聘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于11月上旬统一组织说课评价活动。

9.2021年底前,未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业能力提升、社会实践要求的,在向所在院(部)做出聘期内完成要求的书面承诺后,可参加相应岗位的评聘。聘期内不能按承诺完成要求的,按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五)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参加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由学校择优聘用。

(六)参评人员应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参评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确保各项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凡在评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已被聘任者,予以解聘;出现以上情况,查实后按照省里及学校文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九、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按学校《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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