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经济管理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教科办       编辑:姜旭       复审:       终审: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3-08-25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学业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有效帮助和促进我院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山青院办字〔2016〕6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学业导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科办主任组成。

二、考核的内容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定和要求,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

(四)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五)强化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六)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七)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八)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 次。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导师指导工作表中作相应记载。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三、考核方式

1.学业导师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2.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和学院考核分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学生评议分×60%+学院考核分×40%。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本科学生学业导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优秀教师评选、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

附表1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附表2 学业导师工作实效考核表

附表1.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学业导师:

考核指标

内容及要求

权重

得分

专业思想教育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20%


学业规划指导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30%


专业学习指导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20%


选课指导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20%


学风引导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10%


评分标准:A(优秀)计 95 分、B(良好)计 85 分、C(合格)计 75 分、D(不合格)计 65 分。

附表2.学业导师工作实效考核表

学业导师:

考核指标

内容及要求

权重

得分

工作投入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2 次,分散指 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年末按时提交学业导师年度工作总结。

40%


创新能力培养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30%


考风考纪

所带学生无任何院校处分计30 分;每违纪 1 人次减 5 分,扣完为止。

30%


评分标准:A(优秀)计 95 分、B(良好)计 85 分、C(合格)计 75 分、D(不合格)计 65 分。

上一条:经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条: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负责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